税委会公告[2020]1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的公告
摘要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现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法律、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、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的公告
税委会公告〔2020〕11号 2020.12.31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现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法律、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、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 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:http://gss.mof.gov.cn/gzdt/zhengcefabu/202012/t20201231_3638557.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.pdf 相关文章: 我国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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